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负责人 | 批准日期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1 | 深圳市佳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GMQFN55 | 徐晓枫 | 2022/05/11 | 深坪财会〔2022〕9号 | DLJZ44031020220009 |
坪山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佳奕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