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乙巳年七月廿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5〕1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7月8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坪山街道)在对深圳益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在一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一楼生产车间内有一台车床,该车床有机械伤人风险,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但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10的要求对该车床设置“当心机械伤人”的安全警示标志。经核查,该单位为机械行业单位。已于 2025年7月8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5年8月1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完毕,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形。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37”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益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F2PL61P
法人代表姓名: 宋海超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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