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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1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1月9日15时21分许,坪山区石井街道深圳市宏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坪山石井深圳市宏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深圳市宏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督促员工严格执行《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深圳市宏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深圳市宏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宏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HAHMB2D
法人代表姓名: 郑骏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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