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6年04月30日  星期四 丙午年三月十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12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惠尔得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郭海华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成举2024年安全再培训的档案资料,经询问郭海华和钟成举,确认郭海华2024年未再次接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钟成举2024年未再次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于2025年12月19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6年1月14日,经复查,该单位已对主要负责人郭海华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成举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时长已达12学时,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形。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序号“19”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处罚结果: 2025年12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惠尔得科技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郭海华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成举2024年安全再培训的档案资料,经询问郭海华和钟成举,确认郭海华2024年未再次接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钟成举2024年未再次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于2025年12月19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6年1月14日,经复查,该单位已对主要负责人郭海华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成举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时长已达12学时,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形。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序号“19”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惠尔得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582745992U 420625*****7127
法人代表姓名: 段红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8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粤ICP备19086692号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275号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

Copyright © 2019 Pingshan District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