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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深坪龙田综行罚决字第000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兴市达物业有限公司,2026年9月03日10时00分,在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龙花园一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将厨余垃圾桶锁住未向居民开放使用,存在未履行按照要求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行为,我单位于2026年9月3日责令你于2026年9月6日12时00分前改正,但截至2026年9月7日10时5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尚未改正。
处罚依据: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兴市达物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KM2WHL1F
法人代表姓名: 薛焕彬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0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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