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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3〕第3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3年8月14日对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泥水处理作业的正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场地,涉嫌向河道排放泥水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于8月18日立案。经查,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做好正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场所内泥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导致泥水外流,通过三洲田水排放口17L,排入三洲田水河道。2023年8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3〕第1015号)。2023年8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对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对三洲田水排放口17L的淤积进行了清理,无泥水外排,已完成整改。2023年9月12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3〕第30号),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道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条“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的”规定,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
处罚结果: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韶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GHQ9E6Y 362202*****6275
法人代表姓名: 殷文俊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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