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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4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6月26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坪山街道)在深圳市勤新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有1名铣床作业人员梁某正在操作铣床,但未佩戴防冲击眼部护具。经询问梁某及现场负责人,确认该单位未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1-2020)第4.3条表1(续)类别编号YM-04的规定为一楼生产车间操作铣床(存在飞溅物伤害)的一名从业人员梁某提供防冲击眼部护具。经核查,该单位经营范围主要是事五金加工、天线组装,属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于2026年6月26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6年7月6日经复查,该单位已为铣床作业人员梁某提供合规的防冲击眼部护具,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55”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勤新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0638674613
法人代表姓名: 郝君伟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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