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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5〕2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7月18日14点21分,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雷柏中城生命科学园第3分园综合楼B106、107的夏禾(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5万元,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发现,夏禾(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存在1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7月18日该公司丙酮回收操作人员郭某某未按照该公司丙酮回收操作流程第6点“储罐排气阀如有气体排出,应开大冷凝水阀”的规定使用设备,且该公司未督促郭某某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3”裁量阶次第A档“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3”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夏禾(深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GDD71XY
法人代表姓名: 刘敬鹏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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