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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1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4月29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5年安全再培训的档案资料。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19”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深圳市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5年安全再培训的档案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复查,该单位已对主要负责人郭某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钟某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时长已达12学时,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情形。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19”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741238868Y
法人代表姓名: 姚新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8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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