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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4〕第4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警告;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4年8月19日,我局接到区指挥中心通报:区指挥中心在开展无人机系统巡查时,发现碧岭街道高新天健项目工地(春和府旁)有多名工人未系安全带。接报后,我局两名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核实了区指挥中心通报项目为坪山区G11330-8045项目,确认了项目存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违规施工作业的情况属实。2024年8月19日,我局向该项目施工分包单位广东领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深坪住建责改字〔2024〕第47号)。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确认了该工程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事实。我局于2024年9月2日受理立案。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结果: 对广东领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领创模架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784MA529WC35N
法人代表姓名: 刘英武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2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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