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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1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4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乔斯(深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未对一楼木工车间CNC开料机作业现场的木质粉尘进行清扫,造成粉尘大量堆积,该单位未按照《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2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9.4条以及该单位粉尘清扫制度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措施消除粉尘,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存在1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4月14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6年4月24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完毕,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乔斯(深圳)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H0E9E16
法人代表姓名: 唐铭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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