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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5】深坪坪山综行罚决字第003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废弃物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在道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整洁,禁止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处罚依据: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建筑废弃物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车身不整洁,车轮带泥、车厢外挂泥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每次每车处五千元罚款;沿途泄漏、遗撒建筑废弃物污染道路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违反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每次每车处五百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每次每车处五千元罚款;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每次每车处五百元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正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HWAPF5Y 430923*****2038
法人代表姓名: 谭博宇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4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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