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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5〕1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6月17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立威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公司在厂区西侧杂物房存放了33袋氢氧化钠(每袋重量25kg,共33袋×25kg/袋=825kg,即0.825吨)、4瓶氨水(每瓶2500mL,共4瓶×2500mL/瓶=10L);在厂区西侧A6车间仓库存放了6桶工业铬酸酐(每桶50kg,共6桶×50kg/桶=300kg),以上化学品均未开封。根据该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确认该公司存放的氢氧化钠、氨水、工业铬酸酐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151”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立威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7525014062
法人代表姓名: 陈少潮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31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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