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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2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5月13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坪山街道)在深圳市源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检查时,该单位未能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蔡丽莹2024年、2025年安全再培训的档案资料,经询问蔡丽莹,确认蔡丽莹2024年、2025年未再次接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经核查,该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为模具钢材、钢板的生产制造、销售等,属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已于2026年5月13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6年5月27日经复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进行安全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已满12学时,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以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19”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源华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G5XUA0M
法人代表姓名: 蔡丽莹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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