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5年07月15日  星期二 乙巳年六月廿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22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坪山大道综合改造工程(中段)施工现场未按监测方案开展危大工程监测。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处罚结果: 鉴于我局于2025年3月19日责令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改正,该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完成整改,且该公司无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处罚记录,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对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741243026T
法人代表姓名: 蔡成果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0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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