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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6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耀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19101标沙湖停车场综合工区项目未设置监管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管理、车辆规范出场、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等进行管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耀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HJW9BXA
法人代表姓名: 余玉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1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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