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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7月7日15时45分,坪山区碧岭街道深圳市腾华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调查,深圳市腾华钢结构有限公司存在5项违法行为:1.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不具备制造空气储罐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制造空气储罐;2.未有效教育、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现场动火作业无人监管4.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5.电焊作业人员和叉车操作人员均无证操作。该单位的行为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对深圳市腾华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腾华钢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359183069T
法人代表姓名: 马存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5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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