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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1月12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收到深圳市嘉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有人未持有特种作业证进行电气线路接驳作业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经向深圳市嘉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和作业人员冯某核实,确认冯某是东莞市双刃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其在调试设备时进行了电气线路接驳作业。经查,深圳市嘉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双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冯某为东莞市双刃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到深圳市嘉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售后服务并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的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及其附件特种目录第1点规定,冯某进行的电气线路接驳作业为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应当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冯某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我局已于2026年1月12日责令东莞市双刃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2026年1月19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完成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整改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26”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处罚结果: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26”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双刃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900MA56AKKD4P 450922*****0477
法人代表姓名: 陈剑武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2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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