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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3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6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万海精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2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新上岗的2名从业人员(刘鹏飞(上岗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何梅(上岗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均为8小时,不足24小时。经核查,该单位经营范围为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智能电气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机械零配件、五金模型、塑胶模型加工,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已于2026年6月10日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6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26年6月26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2026年6月1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万海精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2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新上岗的2名从业人员(刘鹏飞(上岗时间为2026年4月18日)、何梅(上岗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均为8小时,不足24小时。经核查,该单位经营范围为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智能电气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机械零配件、五金模型、塑胶模型加工,属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已于2026年6月10日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6月24日前整改完毕,2026年6月26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万海精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398594581U
法人代表姓名: 马帮梅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1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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