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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6〕第6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坪山大道综合改造工程(中段)施工项目涉嫌建设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水质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为做好防汛相关工作,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河道内的临时围堰进行拓宽时,由于未采取有效防止河水污染措施,导致在施工作业时,河水冲刷围堰的泥土,造成下游河水污染。检查时,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在河道下游设置了拦水坝,减少河水的污染。同时,将拦水坝内的淤泥用水泵抽到项目的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6〕第1004号),责令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13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在拓宽河道内围堰时,需采取有效防止河水污染措施;2、清理河道内受污染区域的淤泥。2026年4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查,河道内的临时围堰拓宽施工已完成,下游河水恢复清澈。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2026年4月22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6〕第6号),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鹏粤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FYT7A0D
法人代表姓名: 胡思灿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6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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