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6年09月19日  星期六 丙午年八月初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6〕第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6年7月14日对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6月30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外环高速公路深圳段三期(坑梓至大鹏段)工程第3合同段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项目正处于主体施工隧道开挖阶段,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该项目的泥浆外运,道路清洁及沉砂池清理维护工作。现场该项目三级沉砂池已淤积。2026年6月29日,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洒水车冲洗工地内部路面散落的泥土,导致黄泥水水体流入预处理设施,由于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理沉淀池,导致未经有效沉淀的黄泥水通过田头河16L排口流入田头河河道,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2026年6月30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6〕第2003号)。2026年7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责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查,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对项目配套的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清淤,污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田头河16L排口排水正常,田头河河道已恢复正常。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证据照片、检查视听资料、询问笔录、现场复查笔录、复查证据照片、复查视听资料等为证。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按《〈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一条:“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裁量阶次:从轻,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危害后果但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单位罚款金额:3万元≤罚款<6.5万元。本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3.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经排水设施最终进入河道水体,明显影响河道水环境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泰和县凯立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3608265610574539
法人代表姓名: 李云祥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9-18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粤ICP备19086692号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275号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

Copyright © 2019 Pingshan District Political and Legal Affairs 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