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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5〕第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5年5月8日对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13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坪燕工作井-燕子湖站区间渣土处理及外运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项目现场设有污水预处理设施,项目沉砂池内泥浆淤积程度严重,超过60%。污水预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泥浆水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出。2025年4月13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5〕第1003号)。2025年4月18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清理项目沉砂池淤积的泥沙,项目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排水正常。2025年6月6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5〕第5号),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按《〈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条中“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第一次被查处对单位处以3 万元≤罚款<5 万元”的规定,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程度:从轻。
处罚结果: 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凯瑞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CUA99J8E 440902*****3214
法人代表姓名: 戴卓瑞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1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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