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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6〕第15号
处罚名称: 无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无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6年8月26日对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6年8月26日,接到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巡查人员上报“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19101标土建一工区(南塘围站),有泥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问题后,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由于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清疏沉砂池,导致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泥水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经对预处理设施最后一级沉砂池淤堵情况进行测量,池高1.4米,池底部至出水口的距离1.2米,池内淤积高度1米,大于有效池高的三分之一(有效池高是指池底部至出水口的距离),已构成情节严重。执法人员现场对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6〕第5001号),责令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6年9月1日前按以下要求予以改正:对三级沉砂池进行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6年9月4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责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查,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对三级沉砂池进行清疏,排水水质较清澈,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证据照片、检查视听资料、询问笔录、现场复查笔录、复查证据照片、复查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按《〈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一条:“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裁量阶次:从轻,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危害后果但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单位罚款金额:3万元≤罚款<6.5万元。”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润腾土石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GK67G1K 无 无 无 412728*****1226
法人代表姓名: 董桂勤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0-2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无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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