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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5〕第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5年3月21日对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危害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于2025年4月8日立案,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PST配套市政电力管廊工程项目在2025年3月14日施工过程中,在市政供水管道保护范围内,未采取妥善保护措施,造成市政供水管道受损,漏水不止。2025年3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5〕第1002号)。2025年4月1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PST配套市政电力管廊工程项目已将受损的供水管进行修复。正在按深圳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的要求增设检查井,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2025年4月27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5〕第4号),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因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限期内采取措施完成整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处罚结果: 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明恒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EJUEH2A 445224*****1219
法人代表姓名: 谢俊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2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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