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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6〕第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6年4月14日对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19101标沙湖停车场综合工区出入线段围护结构项目涉嫌建设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水质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河边建设一个泥浆沉淀池,由于加固不牢,导致泥浆从河道边坡渗漏到河里,造成河水污染。检查时,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正在采取应急措施,封堵了渗漏缺口,组织人员在河道受污染区域设置围挡,并用吸污车对河道内的淤泥进行清运,当时河道下游的水质已逐渐清澈。执法人员现场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6〕第1003号),责令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13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对泥浆沉淀池进行加固;2、清理河道内受污染区域的淤泥。2026年4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查,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泥浆沉淀池进行了填平,河道水质已清澈,已完成整改。2026年4月22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6〕第5号),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视听资料、询问笔录、现场复查笔录、现场复查照片、复查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龙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GRLAQ1G 440307*****1515
法人代表姓名: 张春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7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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