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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6】深坪坪山综行罚决字第001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03月17日15时30分,深圳市沃富源塑胶加工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坪山社区龙背路东十六巷14-1有废品收购单位未保持周边干净整洁的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3年版)》第14项规定:废品收购单位未保持场地周边干净整洁、无异味,或废品未存放整齐,或污染周围环境且逾期未改正:情节较轻,第一次被处罚的;处一千元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沃富源塑胶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0940605722 341222*****8191
法人代表姓名: 高运广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25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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