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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质)罚决字〔2026〕第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坪山区赤坳水库水质保障工程,施工作业班组10人中有6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记录不实的情况。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及《深圳市水务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限期改正的: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人员数量为5人、6人或7人的,处6万元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人民币陆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192203266P
法人代表姓名: 吴翠萍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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