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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9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深圳市六南能源有限公司六南服务部重瓶区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101.13:裁量阶次:从轻;适用条件:有少于5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具体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的罚款;其他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六南能源有限公司六南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FNU2J52
法人代表姓名: 洪银松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30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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