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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水政(坪山执)罚决字〔2025〕第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5年8月25日对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8月11日,河道管养单位坪排公司针对市民来电反映的坪山区碧岭街道三洲田水17L排河口有泥浆水流出问题展开排查。经溯源排查初步确定为深圳市坪山区正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厂区内沉淀池排出所致。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接线索报告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经查,发现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有两个沉砂池淤积严重,降雨时沉淀池未能正常运行,导致泥浆水流入雨水管网后经过金碧路西侧排水沟,后至碧岭围排洪渠经三洲田17L排口进入三洲田水。(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经排水设施最终进入河道水体,明显影响河道水环境的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一条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2025年8月11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深水政(坪山)责字〔2025〕第1005号)。2025年8月21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坪山区正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厂区内的的两个沉淀池已进行清淤,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无外排情况。三洲田17L排水口河水清澈无异常。2025年9月15日,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与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按要求对涉事河道开展清淤修复、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等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于2025年9月18日,对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赔偿情况进行验收,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协议内容。2025年10月14日,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向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坪山执)罚告字〔2025〕第9号),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水户未建设预处理设施或者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按《〈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一条中“预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危害后果但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对单位处以3 万元≤罚款<6.5 万元”的规定,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违法程度从轻。
处罚结果: 人民币叁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丰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G7G7W94 412724*****035X
法人代表姓名: 董宏滨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2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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