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5年06月16日  星期一 乙巳年五月廿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1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3月24日,我局对南布燕湖学校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部分易扬尘的施工作业面未设置喷淋设施,工地内部分裸露土和易扬尘物料未覆盖防尘网的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嘉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五千元(¥25,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嘉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EKRNQ02
法人代表姓名: 沈兵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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