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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6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18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麦捷科技智慧园三期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麦捷科技智慧园三期项目主体工程1号厂房现场存在外架及支模板等危大工程作业,抽查劳务分包单位广州综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日志等安全巡视记录显示无危大工程、无相应隐患。广州综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麦捷科技智慧园三期项目主体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综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101MA5CMQUB94
法人代表姓名: 田强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9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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