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癸卯年十月廿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3〕11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3年7月27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占美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一台安全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一楼空压机房内一台在用空压机储气罐的安全阀的检验标签和校验报告显示检验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该单位未能提供此安全阀的其他校验材料,经与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自2021年9月30日校验后至本次执法检查时此安全阀未进行过校验,该行为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7.2.3.1.3.1条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B6.3.1条第(1)项规定的“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已于2023年7月27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3年8月23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完毕,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3”实施标准第一档第1点的规定。
处罚结果: 2023年7月27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占美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一台安全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该单位一楼空压机房内一台在用空压机储气罐的安全阀的检验标签和校验报告显示检验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该单位未能提供此安全阀的其他校验材料,经与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自2021年9月30日校验后至本次执法检查时此安全阀未进行过校验,该行为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7.2.3.1.3.1条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第B6.3.1条第(1)项规定的“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已于2023年7月27日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2023年8月23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整改完毕,不存在逾期未改正的情况。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调整补充)违法行为编号“1013”实施标准第一档第1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占美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073377730T 441502*****1058
法人代表姓名: 陈继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5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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