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5年09月01日  星期一 乙巳年七月初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4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在坪山区李中路市政工程项目存在问题为: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等情况。深圳市玖都建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玖都建筑有限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玖都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H7MRF44
法人代表姓名: 蔡茂林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5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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