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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应急罚〔2026〕19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6年5月20日,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汉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生产车间一台用于打磨钻头的砂轮机不带除尘功能。经核实,该设备属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规定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设备。深圳市华汉联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使用一台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的违法行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已于2026年5月20日责令深圳市华汉联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2026年5月28日经复查,该单位已按期完成整改,不存在逾期未整改情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42”裁量阶次第A档
处罚结果: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序号“42”裁量阶次第A档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华汉联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MA5HLQ0J2D
法人代表姓名: 曾玉琴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15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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