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乙巳年七月廿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坪住建罚决字〔2025〕第4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2025年6月4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现场存在工人卸下安全帽休息的问题,存在物体打击的安全事故隐患。湖北顺森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坪山区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顺森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21303MA4F30P70H
法人代表姓名: 仇发胜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08
处罚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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