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5年06月09日  星期一 乙巳年五月十四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深城许字〔2025〕第LHPS20250075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核准
许可内容: 深圳坪山供电局:关于深圳坪山供电局2024年电网改造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同意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位置:深圳市坪山区江岭路(三河工业区)处、黄竹坑路、石井街道金田路、荔景北路旁、锦绣西路旁、马峦北路(坪马线旁)、马峦路天峦湖旁、平安路旁、兴宝路旁、景强路旁、比亚迪一期1号厂房深汕公路侧。占用绿地面积263.2平方米。占用期限为2025年06月04日至2025年12月03日。 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国有土地管理和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向各监管单位办理进场手续,按许可内容实施,并接受各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占用绿地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占用城市绿地施工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各监管单位审核。按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恢复绿化,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各监管单位。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占用绿地的,你单位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依法处理。另请各监管单位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坪山供电局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586734449R
法人代表姓名: 马彬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6-04
许可有效期: 2025/12/3 0:00:00
许可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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