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坪山信用网!   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癸卯年十月廿七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深城许字〔2023〕第LHPS20230179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核准
许可内容: 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关于坪山区松景路市政工程施工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经审查,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四十二条、四十四条规定,同意砍伐城市树木9株、迁移城市树木37株,位置: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与宝横路交叉口东侧,迁移城市树木期限为2023年09月28日至2024年09月27日。请你单位持此决定书到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办理后续手续并做好如下工作:一、请你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树木施工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批准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树木修剪、迁移技术标准规范做好树木迁移工作。二、请你单位确保绿地的供水供电等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做好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和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全,若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负责。三、请你单位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围挡作业,做好日常保洁及文明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内容:施工项目、单位、工期及此决定书等)。四、涉及施工、安全等需报有关部门批准的,你单位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五、请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绿化恢复方案报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审核。该绿地为一级绿地,绿化恢复应确保不低于一级绿地标准,绿化设施应统一、互通。六、在许可期限届满前,请你单位按照规定清理及平整场地,按批准的绿化恢复方案做好绿化恢复工作,并按规定移交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管理。另请深圳市坪山区市政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做好占用绿地和绿化恢复的监管工作。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2440300MB2C47620R
法人代表姓名: 黄明政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9-28
许可有效期: 2099/12/31 0:00:00
许可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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