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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深城许字〔2026〕第GGPS20260026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核准
许可内容: 许可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及《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目、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目、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第一目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一、深圳市金田影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田影食坑梓电影院于2026年9月04日提出的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田影食广场外立面设置楼宇标识三块、经营性户外广告六块、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一块,规格为:1.长14.3米*宽2.55米*厚0.2米、2.长8.64米*宽4.46米*厚0.1米、3.长5米*宽8.4米*厚0.1米、4.长13.6米*宽12米*厚0.006米、5.长6.56米*宽4.25米*厚0.2米、6.长16.075米*宽9米*厚0.03米、7.长8.916米*宽4.32米*厚0.1米、8.长10.5米*宽4.32米*厚0.1米、9.长9.45米*宽2.55米*厚0.2米、10.长12米*宽4.32米*厚0.1米。具体设置位置、样式以加盖我局公章的设施样件为准。二、有效期自2026年09月20日至2029年09月19日。设置期届满后,设置人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不申请续延期限的,应当自行拆除广告设施。要求事项:一、该电子显示屏地处交通路口且临近居住区,根据《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控制指引》,电子显示屏应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装置夜间显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为300cd/㎡,具备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装置;可采用静态图文显示、画面切换显示,画面切换时每个固定画面的静态时间≥15s,画面切换时间≤2s,并不得播放声音;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2:00。二、设置人设置广告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三、本决定书须与加盖我局公章的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同时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金田影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田影食坑梓电影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03003119398169
法人代表姓名: 张勇生
许可决定日期: 2026-09-15
许可有效期: 2029/9/19 0:00:00
许可机关: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方编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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